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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章论法

    回到邑寺的卫辉,不知道自己的家宰弘演,正在在为自己笼络人心。

    此时他正在伏在案上,而在他的面前则是排列着两堆竹简,这两堆竹简分别为律令和法令

    “法”字,其实原来是古代中国的图腾——“灋”,许慎在《说文解字》上说“灋,刑也。平之如水,从水;廌,所以触不直者去之,从去。“由此看来,灋字乃由三个部分组成

    一为水,象征平之如水,公平正直(但是也有认为水的原始功能是流放之意),一为廌,为传说时代世袭司法事务的图腾,由图腾崇拜演化为氏族禁忌,这种禁忌即为最早的行为规范,是法律的前身,另一为去,意思为“弃去”,象征廌用独角触去不直。

    由以上三个部分,即可发现中国古代的“灋”字包含了三个层面

    1、“灋”是当人们发生纠纷时,由人与“廌”共同主持的一种裁判活动;

    2、“灋”是透过裁判而向人们宣布的一种公平正义的行为准则;

    3、“灋”是具有特殊强制力的行为准则。而“灋”之所以具有强制力,就在于它是一种社会权威机构的衍生物,这个机构被抽象为“廌”这个图腾。

    而“律”字最初的解释为“律吕之律“,即“律起于黄钟”。它的意思是说,用“手”拿着一根管,管的下面有个发声孔,这个“聿”字的出现则使得所有的合奏乐器有了统一定音的参照,即“一律”,整齐划一。而所谓“黄钟之官”,乃十二律之中声,以其极平均而正确,故谓之”中声“,所以能为标准之标准者,以其中也。

    故”律“者,制裁万物之最严格者,凡平均、正确、固定可为事物之标准者,皆得以”律“名之。其后”律“字又被用于”律历之律“,但仍然保留了”聿“的统一、一致与一律。再后来,则进入了”律统之律“。而到了战国时期,各诸侯国相互征战,军事建设相应地发展,于是需要军队的步调一致,进退之间,令行禁止。

    《易经》中说“师出以律”。《尔雅》说“律,常也,法也”,《说文解字》说“律,均布也”。因此,“律”具有将不和谐、不规则的事务,规范为协调、统一的意思。

    所以卫辉眼前的这两堆竹简分别为规范百姓人民行为规范,以及告诉他们什么能做,什么不能做的律书。它针对是没有犯错的人,告诫他们不要犯错。

    而另一堆竹简则是处罚,犯了错的罪人刑书,利用刑的处罚来让他们记住自己所犯的错误,并为自己的错误负责。

 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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